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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征集首都卫生行业发展科研专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征集首都卫生行业发展科研专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8-04
作者:本站编辑
    各科室主任:
    为做好2011-2012年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卫生局决定组织开展项目需求建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领域
    (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主要包括北京地区常见、多发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的病因学、病原学、生物治疗学及转化医学研究等。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主要包括卫生行业发展中关键技术与核心方法的前瞻性研究、重大疾病流行病学研究、传染性疾病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运行机制与干预措施研究、国内外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进展追踪与循证医学研究等。
    (三)行业实用适宜技术研究 主要包括疾病临床诊治实用适宜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关键科技问题的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学应急关键技术及公众防护对策研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传播技术研究等。
    (四)地方行业重要技术和管理规范研究 主要包括北京地区卫生行业常用技术指南和规范研究等。
    二、研究周期
    根据研究需要,建议项目的研究周期为3年。
    三、项目类型与经费
    (一)联合攻关项目 指针对卫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通过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合作,联合开展的多学科、多中心的科学研究项目。要求每个项目必须至少包括3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合作单位。资助经费每项50-70万元。
    (二)自主创新项目 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临床诊疗、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每项20-40万元。
    (三)普及推广项目 指针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特点和需求,开展的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用、适宜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等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每项10-20万元。
    四、建议单位和建议人的基本条件
    建议单位和建议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议单位的基本条件
    1.建议单位须为北京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及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建议单位应具有项目研究的工作基础及条件。
    (二)建议人的基本条件
    1.建议人须为建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年龄在57周岁以下(以2011年12月31日为准)。
    2.建议人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学道德,且三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件。
    3.建议人所申报的项目需求不得与各级、各类已立项的课题研究内容出现重复。
    附件: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