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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流程的通知

---关于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流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6-29
作者:本站编辑
    各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
     
    根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理》中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动物福利”,北京市动物管理委员会要求所有涉及动物的实验均应经过动物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因此,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我院(所)所有涉及动物实验的课题(包括院外合作课题),在动物实验开始之前应填写申请表,向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申请福利伦理审查,福利伦理审查通过之后方可进行动物实验。未经伦理审查通过的课题实验动物室不接纳其订购、饲养动物的申请,也不接受其转账、报销申请。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流程及申请表请见附件,同时也可网上查询、下载,具体地址:
    医院网页(http://www.bjcancer.org/)——科学研究——下载专区——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流程及申请表。
     
    2010-6-28
相关科室: 科研处 实验动物室